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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试行)

2016-07-08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
    一、目标管理
    1、制定党员目标。按照民主评议党员与党员目标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基层党支部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中央[1988]13号文件提出的评议内容和本单位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任务要求,采取组织与个人相结合的方法,给党员制定一年的具体目标,并予以公布。
    2.加强督促检查。要经常检查党员执行目标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员执行责任目标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
    3.定期考核。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党员实施目标的表现,及时做好记载,作为集中评议时评价党员是否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依据。
    二、集中评议
    4.做好准备。基层党委对党员执行目标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确定集中评议的重点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然后召开党支部负责人会议,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做法。党组织要提前通知所有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对临时性外出而不能按时参加的党员,应在他们返回后进行补课。
    5.进行动员。基层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讲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具体要求和办法,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评议。
    6.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采取上党课等办法,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搞好评议。
    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党员个人总结之前,党支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听取党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有重点地将群众的意见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
    8.自我总结。由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执行目标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作出个人总结。
    9.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先由党员个人自评,然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触及矛盾,分清是非,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普遍评议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评选优秀党员和认定不合格党员。
    10.组织考察。支委会根据党内外的评议意见,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的主要事迹和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作进一步核定,整理成书面材料。对不合格党员的事实材料,要与本人见面。
    三、组织处理
    11.上级党委预审。对需要作出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支委会应将初步处理意见、综合报告、旁证材料及本人总结报上级党委预审。违纪党员应按违纪党员处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1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由支委会向全体党员报告被处理党员的主要问题、帮助教育的情况、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然后组织党员认真讨论。要通知被处置的对象到会,并允许本人申辩。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一表决,形成决议,并由被处置对象签署意见。如本人拒绝出席会议或签署意见,支部大会仍可对其作出处置决定,但要在支部大会决议上注明原因,并通知本人。
    13.党委审批。凡需作出劝退、除名、限期改正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均需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一表决的原则。按照党员标准,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该开除的,不能用劝退、除名代替;该劝退、除名的,不能用轻处分或限期改正替代。对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限改期限为一年。对每个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党委审批后要形成书面处置决定,及时批复党支部。
    14.支部公布处置决定。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处置批复后,先派人同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然后召开党员大会,公布上级党委的处置决定。
四、总结整改
    15.检查验收。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有重点地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实走过场的要进行补课。检查的结果要作为衡量党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16.落实整改。基层党委和党支部针对评议中暴露出来的党建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认真讨论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
    17.总结表彰。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表彰本单位的好党员。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由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18.材料归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做好有关评议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受到基层党委以上表彰或授予优秀党员称号的主要事迹材料、组织审批材料和被处置的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调查报告、个人检查、旁证材料存人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