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落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院在办学 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规范健全学院党组织和行政的工作 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 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章程》和《南 京信息工程大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等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通过党 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
第二章 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
第三条 学院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学院重要事项、共 同负责落实本学院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 业发展。 党政共同负责以外的事项,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和行 政分别按其职权范围,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措 施和办法。
(二)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 四 )专业设置与调整。
( 五 )教学计划制定, 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科研平 台建设与主要科研方向的确定。
( 六 )岗位设置、调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人员调配, 业 务骨干培养,教职工教育管理、奖惩等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七 )招生、毕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八)年度经费预算, 经费使用,收入分配,办学资源调配。
(九)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十)对外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 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由 党组织先把好政治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行酝酿协商、集体决策、 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 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行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的 统一,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协商。要充分发扬 民主, 通过党代会、教代会、教授委员会、团代会、学代会等途 径,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 学院党委 (党总支)、行政可分别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向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