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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2023-03-31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 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改进各学院党组织工作,强化党的 导,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同时进一步完善党内议事机 制,提高学院党组织议事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依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 党组织工作标准》等有 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学院党组织,包括学院党委、党

学院党组织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党组织会 议集体研究,对议事范围内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重 决策和决定,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 要指示精神。

()研究制订学院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重要举措、重


动方案、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研究决定学院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党内激励关怀 基层党组织建设、党费及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等事项。

()根据学校党委要求, 对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等属 校管理的干部配备提出建议;研究决定学院院长助理和学 所属各系(教研室)、研究所、科研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的任免 整。

()研究决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 风建、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学院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 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需要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 身利等重大事项, 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 定;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 由党组织先把好政治关, 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 根据讨论 ,书记还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 权。

第七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


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须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参 人员本人及其亲属利益关系, 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 本人应当回避。

第十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 时召开。


四章 议题确定

第十一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委员提出,经收集整 后,报书记审定。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经书记会前审定的 议题,一般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拟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应在 求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意见建议,对准备不充分或有较大 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第十三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 议题及会议材料送达参会人员。


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 员就相关事项作说明,有关列席人员可做补充汇报,与会人 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议题如有 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五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少数服从 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 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 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 事项, 应逐项表决。决定党员发展、干部推荐提名以及重要奖 事项, 应逐个表决。涉及干部推荐、调整、任免等重大事项, 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六条 如对需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或持不同意 数接近一半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 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决 必要时向校党委请示。

七条 会议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详实、 , 会后要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由书记签发。会议记录本 和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 存档备查。


第六章 决定的传达、执行与落

第十八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通过的决定,必要时应传达 党员、师生员工或者按照《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委 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党务公开。对未能参 的委员,会后由书记指定专人告知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经学院党组织委员会议作出的决定不得随意 。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但 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对 论情况和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


得泄露。对违反上述情形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严 处理。

十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应当明确负责人员、 施意见及办结期限,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执行过程中遇到新 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 应及时提交党组织会议复议。


七章 附 则

十一条 学校机关、直属单位、后勤等二级党组织议 事决策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 起实施。